個資保護法規相關

筆記差異 GDPR 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) 歐盟推動,2018年5月25日正式實施 史上最嚴格個資法的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」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GDPR) 管轄較廣泛,包含所有蒐集與處理歐盟居民或公民資料的營利事業 主管機關 : 由歐盟各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負責相關業務,並具有調查的權力 定義個人資料(personal data)為「指能夠識別(直接或間接)或者足以識別自然人〔或資料主體(data subject)〕個人資料的任何相關資訊」,例如 身分證字號、定位資料 或任何涉及自然人個別的生理、心理、精神、遺傳基因、社會文化認同、政治思想、經濟地位等不同形式的資料 CCPA (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) CCPA是美國加州推動,2020年1月1日生效 管轄「以營利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企業」,具體的管轄條件為 處理加州居民個人資料的實體 該實體以營利為目的並滿足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: 年度總收入超過2,500萬美元 每年獨自或與他人聯合,為商業目的購買、出售、分享 50,000筆 以上消費者、家庭或設備的個人資料; 高於50%的年收入來自於出售消費者個人資料。 主管機關 : 加州總檢察長負責啟動調查與起訴 個資定義為「識別、關聯、敘述、能夠合理與特定消費者或家庭直接或間接關聯的資訊」,例如 真實姓名、別名、郵寄地址 特殊個人辨識字(unique personal identifier)、IP位址、電子郵件、帳戶名稱、社會安全號碼(Social Security number)、駕照號碼、護照號碼,或其他類似的識別號碼 特別的是 “帳戶名稱” CCPA的定義較為廣泛,納入了家庭 CCPA的定義中,公開資訊並不被視為個人資訊...

2023-08-16 · 1 分鐘 · Randy IN tech